什么是集体商标?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4-08-30一、什么是集体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这个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通常不可转让。
二、申请集体商标需要什么条件?
首先,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申请集体商标的主体必须是依法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该企业或事业单位应该作为某一组织,可以是工业的或商业的团体,也可以是协会、行业或其他集体组织,而不是某个单一企业或个体经营者。
其次,需要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集体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有效复印件,一般用到的是营业执照。
最后,申请集体商标的主体必须制定有明确的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三、申请集体商标有什么注意事项吗?
商标注册时需注意图形和文字不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一样或相似,也不能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一样。商标名称活图形不能与已有的注册在先的商标名称或图形一致活相似。商标名称中不能含有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商标不能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得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及特点以及产地等商品信息发生误解的商标会被商标局驳回。集体商标申请时较为重要的一点是商标名称要具有显著性,要让公众对商标品牌的来源轻易识别,这样能大大提高申请的成功率。
四、我国著名的集体商标案例
沙县政府多年来一致致力于推广沙县小吃的品牌,让沙县小吃的商标在全国乃至世界扎根。
其实一开始沙县政府申请「沙县小吃」商标并不顺利,因为按照《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而且「小吃」是一个涵盖很广的品类,是通用名称,因此商标局认定「沙县小吃」不得注册为商标。
但是,多年来,沙县政府一直向商标局递交申请并进行协商,终于将「沙县小吃」四个字和图标特批申请成功。
「沙县小吃」商标为集体商标,注册方是沙县政府,而「沙县小吃集团有限公司」是沙县政府100%控股的国资企业,现在使用「沙县小吃」这个商标需经过「沙县小吃集团有限公司」授权才能使用。
现在的沙县小吃早已走出国门,开拓了美国、法国、日本等多个国家的市场,在海外也获得了超高人气,可以说是一个非常成功的集体商标案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