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及有关问题~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4-08-21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及有关征管问题的两个公告,现归纳总结如下:
六税两费:
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减免政策: 1、减免税费幅度及范围 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 2、政策优惠叠加 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减免税费优惠政策。 适用对象: l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l 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适用条件: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2、从业人数≤300人; 3、资产总额≤5000万元。 l 个体工商户 特殊情形判定: 关于申报表的修订: 增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优惠申报有关数据项目,修改有关填表说明。 办理方式: 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未及时申报享受的处理方式: 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执行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