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政策讲解~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4-08-21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支持力度,2022年1月1日起,广东省将于广州、惠州、佛山等大湾区9市试点实施《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快递员、外卖小哥等新业态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依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政策背景
01 、以各类灵活就业方式参与经济社会生活的劳动者日益增多灵活就业人员规模达2亿左右
02、小商小贩多、生活服务业就业多、大龄失业人员多、抗风险能力弱
03、此前的社保政策没有完全覆盖到灵活就业人员
04、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实施时间
2022年1月1日起,有效期2年
适用地区
大湾区9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肇庆、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其他具备条件的市可以报省备案后实施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哪些人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省从业的下列人员: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1、法定劳动年龄内
2、在广东省从业
3、新业态从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
4、无雇工个体户
参保地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可在注册登记地参保
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人就业所在市参保
参保方式
灵活就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就业登记向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当月起按月由报缴纳失业保险费。
缴费基数和费率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失业保险原则上以其参保前灵活就业一二个月的平均收入电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失保险基准费率(单位和个人费率之和)缴纳失业保险费。
广东省失业保险费率:单位0.8%+个人0.2%
其后每年7月由报一次缴费基数,由报后本年7月至次年6月按该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下限)。
停止参保
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停止参保时,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停保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重新就业的,可按规定再次参加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热点问题
一、在同一时间,能否既以职工身份缴费,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
答:不可以。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现参保人同一时间即以职工身份缴费,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的,应及时停止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缴费。重复缴费时段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全额退回个人。
二、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能否往前补缴?
答:不可以。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9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中断的缴费,不得补缴(符合国家规定补缴、不可抗力因素以及业务相关部门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除外)。
三、灵活就业人员找到固定工作单位后是否停止缴费即可入职新单位参保?
答:灵活就业人员找到固定工作单位后,应当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停保业务然后由入职的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以单位职工的身份参保。